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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炒股配资 财政部、税务总局明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发布日期:2024-08-09 23:23    点击次数:122

湖南炒股配资 财政部、税务总局明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原标题:财政部、税务总局明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4年第2号

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现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境内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以下简称行权)之日起,在不超过36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此期间内离职的,应在离职前缴清全部税款。

在这一背景下,亚洲股市、汇市齐齐承压。日本央行已出手干预汇市,印尼央行加息以稳定印尼盾汇率,人民币再度对美元回落,中国股市在反弹过后开始陷入盘整。

草案二审稿明确中央金融工作领导机构及其职责,在“总则”中对中央金融工作领导机构及其职责作出规定,相应删去草案一审稿中关于国家金融稳定发展统筹协调机制的组成、职责等相关内容。

二、本公告所称境内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此期间行权的,可按本公告规定执行。纳税人在2023年1月1日后行权且尚未缴纳全部税款的,可按本公告规定执行,分期缴纳税款的期限自行权日起计算。

四、证券监管部门同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季度向税务部门共享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信息,财政、税务、证券监管部门共同做好政策落实工作。

五、下列文件或条款同时废止: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二条第(一)项。

(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股权激励分期纳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6号)。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4年4月17日 湖南炒股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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